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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的法律政策为社会各个层面的发展保驾护航。我国民营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高质 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中以中小企业占主导地位。在当代激烈的社会局势下, 中小企业在 发展过程当中面临着融资难的现状。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促进企业发展的稳定性,本文从 国家和地区层面,例举泉州为典型,透过法律政策屡屡出台相对应的解决对策,映射出中小企业 的融资现状:信贷支持力度、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直接融资渠道等都狭窄有限,呼吁国家通过强 化法律政策的扶持力度促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并提出几点解决对策。
关键词: 法律政策; 中小企业; 融资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加深和社会的进 步, 民营企业的数量与日俱增, 而中小企业又占民 营企业的 85%, 足见民营经济地位的举足轻重。 然而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现状与其地位极不匹 配, 虽然国家在中小企业发展方面陆续制定了一 系列的法律政策, 但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仍然 艰难。以泉州为例, 凭借国家的法律政策颁发, 泉 州地方政策渐次出台,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 业融资困境, 但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尚需 要很长一段的征程, 亟待国家及地方全面系统的 法律政策的出台, 以便更有力度地解决融资难现 状。中小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 了主导作用, 为国民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保驾护 航。但是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很多问题 和困难, 本文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和可行的 解决方案进行了深入分析, 以帮助中小企业更好 地融资, 实现更大的发展。
一、中小企业融资法律政策现状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8 年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 调指出: 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 民营 经济功不可没。国家要为民营企业家充分参与市 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 度的内在要素, 这是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 最新定位。我们必须为民营企业家创造“ 权利平 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的市场环境, 保障他们 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 包括资金(信贷)、 土地、劳动力、技术、管理等。民营企业中的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心是资本问题, 国家的法律政策是中小企业 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1] 。
在法律法规方面。目前我国仅有的一部保护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法律, 即 2003 年的《 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后又经修改于 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该法规定: 金融机构应当发 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 业;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当设立普惠金融机构, 为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 积极为其所在地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新 促进法对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作出 了规定, 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 信用担保服务。
在国家政策方面。为激发民营企业经济的活 力和创造力, 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 资难、融资贵问题, 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 金作用, 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 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2019 年 2 月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加强金融服务 民营企业若干意见》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为切实支持小微企业 和“ 三农 ”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 年 4 月中共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促进中小企业 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破解融资难, 从完善中 小企业融资政策、积极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利用资 本市场直接融资、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建立分类监 管考核机制五大方面综合部署。2019 年 7 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加快推进社会信 用体 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以加 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 命周期, 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衔接好事前、事 中、事后监管, 利用大数据、互联网 + 对信用监管 作支撑作用, 提高企业信用度, 有助于降低贷款 融资难度。2019 年 8 月银保监发出的《 关于进一步 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鼓励、支持 银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2020 年 1 月 7 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十四次会议, 研究缓解中小 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方面, 银保监会发布《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 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该次金融会议再次“ 点名 ”中小银行资本补充,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充分认识金融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的重要性, 持续加大支持力度, 切实缓解融 资难融资贵问题。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 促进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能力。为加强中小 企业发展进行专项基金管理, 充分发挥该项基金 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 缓解中小 企业提高技术、扩大就业等资金投入, 2021 年 6 月财政部修订并印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管 理办法》。
二、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 从世界窗口看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据世界银行等机构 2018 年发布的《 中小微企 业融资缺口:对新兴市场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融 资不足与机遇的评估》显示, 我国 41% 的中小企 业存在信贷困难, 超过 2300 万中小企业难以从正 规金融体系获得融资实现的需求。
通过 OECD《 中小企业融资 2020》的调查数 据对主要经济体的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进行比较分 析后发现,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情况与融资条件与 世界加入国相比, 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占比 64. 96% 相对较好;在信贷融资方面拒绝率 3.69% 是 处于样本国中最低;从融资结构上看, 我国风险投 资增速(10% 左右) 不及 OECD 国家的平均增速 (20% 左右)。因此, 站在世界窗口看中国的融资 状况, 清晰看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局限性 [2] 。
(二) 从国家层面看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有以下几点, 一是 融资成本较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银行 信贷和民间借贷。银行信贷对中小企业贷款具有 主动优势, 使得银行执行利率高, 一般为贷款基准 利率上浮 10%, 甚至上浮 30~50%, 中小企业很难有效 获 取银行资金 贷 款。 民间借贷虽是融资的出路, 但民间借贷的利率远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 根 据 2020 年 8 月 18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相关新闻, 民间贷款利率以 2020 年 7 月 20 日发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 3.85% 的 4 倍计算 [6], 可见银行 信贷和民间借贷的融资现状对中小企业都可说是 雪上加霜。二是融资的抵押质押物窄。中小企业本 身存在实体资产较弱, 原有可用于贷款抵质押物 就比较有限, 早期仅为出地和厂房。随着国家政策 推动, 银行也逐渐放宽抵押质押物的范围, 近年来 也将企业应收款、订单、专利、专用性设备等纳入 抵押质押品范围。但因中小企业自身管理不合规 范问题, 这些抵押质押品直接用于融资贷款, 特别 是银行的融资贷款更是受到一定的局限。三是缺 乏有效的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发展进程中, 目前 服务型企业、新型技术企业和轻资产性企业日益 增多, 对于这些无太多抵押质押物的中小企业, 融 资缺乏的是公司担保, 而现状是经营中的企业因 为考虑到自身安全, 极少愿意为其他企业提供担 保, 因此这些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目的更是难于 达成 [3] 。
(三) 泉州地区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谈“ 晋江经验 ”时 讲到泉州是福建民营经济第一大市。泉州中小企 业是实现东亚文化经济崛起的重要支撑点, 它在 经济繁荣、就业增长、促进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等 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 泉州中小企业的发展 将影响着泉州工业经济的发展基础, 关系到国计 民生的重要问题。
然而泉州中小企业融资现状还是存在诸多问 题:一是自身管理机制不完善。泉州大多数中小企 业属于家族性企业, 从家庭式作坊发展起来, 企业 主身兼多职, 组织机构不清晰, 规章制度不完善, 财务制度不健全, 资金使用较混乱, 致使商业银 行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可能出现资金不安全性“ 慎 贷 ”或“ 拒贷 ”。二是金融信贷支持力度较小。 金融机构为最大程度降低贷款风险, 提高商业银 行的利润, 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设置门槛较高, 如行 业类型、发展规模、信用状况、偿还债务能力的评 估等, 因此中小企业得到信贷支持力度较小。三是 直接融资渠道较少。一方面泉州中小企业通过发 行债券取得融资难度大, 源于泉州金融市场发展 较为缓慢, 加上净资产的要求和债券利率等方面 条件造成高门槛、高成本, 中小企业通过发债取得 融资的现状难推进。另一方面民间借贷也是中小企 业 获 取 融 资 的途径。但民间借贷缺乏法律的有效保障, 未有适用于民间借贷的部门法, 目前司法 对于审查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参照的是指导性案 例。当民间借贷双方出现诉争纠纷时, 其判定较依 赖于处置纠纷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对于审判 结果的执行, 若债务人采取转移、隐匿个人财产等 妨碍执行行为, 则执行机关难以依据已经生效的 相关法律文书顺利地执行审判结果, 使审判执行 的客观结果难以体现保障债权人合法权利的法律 目的, 在较大程度上也限制着中小企业在融资过 程中充分发挥民间借贷的作用 [4] 。
对于泉州大多中小企业而言, 融资主要依赖 于银行信贷和民间借贷。因此在融资现状与现实 融资需求不匹配的情况下, 泉州中小企业的融资 面临着的难题更需要适时的国家法律政策的出 台, 以更有力地推动中小企业融资进程。
三、强化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法律政策的建议
中小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缺乏系统的相应的 法律政策支持, 使得它们的融资面临着很大程度 上的困难, 限制了融资市场的活力。国家对中小企 业地位和作用的高度重视, 体现在国家与地方政 府健全相关的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 我国应出台专门法《 中小企业银行法 》
由于银行成本和风险因素的考虑, 中国的中 小企业并没有较好地分享到金融事业的发展成 果, 将中国的商业银行体系分为大型和中小企业 商业银行两大体系, 让中小企业有特定中小企业 专业商业银行为其匹配服务, 应该是中小企业融 资现状的有效解决策略。
(二) 我国应该有一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
在银行信贷方面, 法学界早已呼吁对中小企 业信用贷款提出建立《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目 前我国主要靠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文件, 为了更 好地取得银行方面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 加快中 小企业信用担保法的制定, 使得信用贷款有据可 依, 减轻银行担忧放贷资金安全, 应该要有专门的 法律法规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 因此构建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 出台《 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法》势在必行 [5] 。
(三) 我国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民间借贷部门法
通过明确规定融资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尤其是完善对民间借贷合同的依据, 为中小企业 的融资需求提供有效的法律空间, 避免因随意认 定合同无效加剧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营造良好的 民间融资环境, 促进融资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 我 国应加强执行力度的政策
执行难是全国司法系统一直以来要攻克的事, 要加强政策实施, 以司法提高对案件的执行力, 实现对拒不执行者的惩戒, 提高惩戒力度, 在基层 组织中设立联络员, 做好耳目布控, 及时掌握被执 行人的可执行信息, 推动强制执行工作的顺利进 行,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融资市场健康发 展, 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
总之, 我国最近决定开放中小企业创业板市 场, 对于面临严重融资限制的中小企业来说, 这无疑是福音。结合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状况, 提出应对对策, 从企业自身、市场、政府方面入 手, 积极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 全方位减少其融 资困难,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我国市场经济 发展。资金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在激烈 的市场竞争中, 企业的发展需要充足的流动性, 资金上的不足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进程的制约 因素。由于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建设等业务不足,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频繁受阻, 成为制约中小企业 发展进程的“ 瓶颈 ”。根据中小企业融资范式的 要求, 提供权益、资本融资市场等必要的金融制 度安排, 仍然是今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任 务。为了解决融资难, 第一, 要学习西方国家发 达的融资机制, 不断改善和优化企业人力资源 结构。第二, 政府在政策上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 持, 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运营生产的融资难题。金 融机构也要重视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构建科学缜 密的民间融资市场规则, 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 融资困难。
参考文献
[1]姚王信,夏娟,孙婷婷.供应链金融视角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及其缓解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 策,2017,34(4):105-110.
[2]牛金玲.供应链金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相关探讨[J].财会学习,2020(4):179-180.
[3]童美隆.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供应链金融策略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9(34):29.
[4]李思琪.供应链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优劣[J].经济师,2019(8):120-121.
[5]桑滨.供应链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路径研究[J].时代金融,2020(12):22-23.
[6]每日经济新闻网. 推进民间借贷利率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EB/OL].(2020-08-20)[2021-07-30].http:// finance.sina.com.cn/money/bank/bank_hydt/2020-08-20/doc-iivhuipn97367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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