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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农村放火案件的调查认定论文

发布时间:2021-12-21 10:47:23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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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分析某市“10· 16”放火案件的认定及侦破过程, 提出对火灾调查的几点思考, 包 括放火人与受害人的关系,放火的动机,火灾现场痕迹物证的查找,尤其是社会知识的积累,为破 案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为案件的侦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火灾调查; 放火案件; 调查认定

       2020 年 10 月 16 日早上 7 时许,  某市某镇某 村 3 组村民王某,  像往常一样到自家老屋去取柴火,  突然发现自家老屋昨晚被火烧了,  已面目全 非,  只剩下几面墙壁。王某迅速到当地派出所报 案,  说有人放火烧了自家柴屋。接到派出所通知 后,  当地消防、刑侦部门迅速前往火灾现场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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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经现场勘查,  起火房屋为砖要结构,  占地面 积 98.56 平方米,  坐北朝南,  左右两边各两间房, 中间为堂屋,  房屋周边为空地。室内放有木材、 松针、毛草,  无电源、无用电器,  大门朝南,  为木 门,  起火前已上锁,  东面侧门已被砖墙封死。大火 烧毁了室内全部柴草,  过火面积 120 平方,  门窗全 部烧毁,  只剩几面墙壁。

二、灭火救援情况

       据受灾户王某介绍(王某,  女,  65 岁,  其爱 人两年前去世,  其下有一女,  38 岁,  在深圳工作, 已婚),  其 2020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5 左右,  进屋 拿过柴。该屋五年前因怕电路故障引发火灾,  叫人 将入户电线剪掉,  所有电器都搬到附近楼房里去 了,  这个房子只放些柴草等杂物; 除王某外,  平时 没人进入。因该屋在山坡上,  新楼房在公路边,  两 屋距离该屋 100 米左右,  中间有个小山丘挡着,  其 他邻居最近的有 65 米至 120 米左右,  中间有一排 竹林隔住了,  不易看见。王某 2020 年 10 月 16 日 早上 7 点左右去拿柴时发现老屋被火烧了,  此时已 无明火,  有少量白烟,  证明起火时间比较早,  已进 入熄灭阶段。因起火时无人发现,  所以既未扑救, 也未报警。

三、火灾事故调查情况

(一)  起火时间的认定

1.  该房屋地势较高,  距附近公路 150 米左右,如果有人经过,夜间起火,是可以看得见火光的。经公安机关调取途经道路的视频监控,  发现该 路 1 时 30 分左右,  有两台私家车经过,  通过电话 询问当天路过的车主,  问其路过时是否发现路边 有无火光,  双方反应均未发现。

2.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走访,  了解该小组只有 15 户人家,  有 8 家外出打工,  家里无人,  在家的有 7 家,  均反应夜间未发现异常。

      经综合上述材料,  起火时间认定为 2020 年 1 时 30 分至 7 时之间,  具体时间无法认定。

(二)  起火部位、起火点的认定

       堂屋燃烧严重,  入户大门、房间门完全烧毁, 无门框残留物,  中部木质支撑、顶部木质结构全部 烧毁,  地面柴草全部化为灰烬,  瓦砾覆盖在上面, 墙面粉刷大部分脱落,  烟熏痕迹不明显。

       大堂东部南面房间为原主卧,  顶部木质结构 全部烧毁,  中部支撑全部烧毁,  墙面烟熏痕迹比较 均匀,  靠房门两侧粉刷部分脱落,  其它地方完好, 门、窗框全部烧毁,  地面床铺和家具全部烧毁,  瓦 砾覆盖在上面。
大堂东部北面房间为原厨房,  顶部木质结构 全部烧毁,  中部支撑靠后墙有 2 根未完全烧完,  西 侧烧严重,  斜靠在东侧内墙上,  门框烧毁,  后墙窗 框完好,  玻璃破裂,  墙面西侧墙面烟熏重于东侧, 门框内侧墙体粉刷部分脱落,  瓦砾散落在地面。

       大堂西部南面房间为原次卧,  顶部木质结构 全部烧毁,  中部支撑全部烧毁,  墙面烟熏痕迹比较 均匀,  靠房门两侧粉刷部分脱落,  其它地方完好, 门、窗框全部烧毁,  地面床铺和家具全部烧毁,  瓦 砾覆盖在上面。

       大堂西部北面房间为原杂物间,  顶部、中部木 质支撑全部烧毁,  墙面粉刷全部脱落,  门、窗框全 部烧毁,  地面杂物全部烧毁,  瓦砾覆盖在上面。

      综上所述,房间燃烧充分,起火部位不明显,

(三)  起火原因认定

1.  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据当事人王 某反映,  该屋五年前怕电路故障引发火灾,  叫人 将入户电线剪掉,  所有电器都搬到附近楼房里去 了,  这个房子只放些柴草等杂物。

2.  排除自燃引发火灾。据王某反映,  该屋 2020 年 6 月份请人检修过,  房屋不漏水,  且里面 放的大多是木材,  全部是干柴。

3.  排除雷击起火。查看当地气象资料显示: 2020 年 10 月 16 时晴,  温度 8~25℃,  无雷击。

4.  不能排除人为放火。刑侦部门现场勘查, 室外未见可疑脚印,  门、窗大部分烧毁,  无法判定 火前是否破坏,  询问本组居民,  未发现可疑线索, 当事人也无怀疑对象。但当事人一直认为有人放 火,  并要求公安部门迅速破案。

      因公安部门无有力证据不愿立案,  说这起火 灾为失火案,  应由消防部门负责调查,  并要求消防 部门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为查明火灾原因,  还原 事实真相,  消防部门要求对事故现场重新勘查。

      第二次勘查时,  我们着重清查火场残留物。查 看室内火灾残留物时,  只发现上部是瓦砾,  下部是 炭灰,  燃烧很充分,  找不出起火部位。当我们查看 大门残留物时,  突然发现大门两侧门轴孔洞残留 物有明显区别,  东侧门轴孔洞只有几个瓦砾,  孔洞 无烟熏痕迹,  无残留炭化、灰化痕迹,  而西侧门轴 孔洞装满白灰,  孔洞周边有烟熏痕迹。

      我小时在农村长大,  家里也是这种样式的大 门,  上初中时,  有时放学回家时发现父母不在家, 为了弄点吃的,  就经常将大门一扇门卸下,  就可进 家了。因此我一发现两个门轴洞口有明显区别, 我第一感觉就是有人在起火前将门卸下了,  起火 后门未恢复原状。所以有上面不一样的痕迹,  如果 这种假设成立的话,  因东侧门卸下后,  通过门锁相 连,  加之人为推门进入,  由于惯性就向西侧移动, 最终两扇门就重叠在西侧。那么起火后,  门燃烧的 残留物应在西侧门的投影范围内,  东侧门应没有 门燃烧残留物。为了证明我的推断是正确的,  我们 又将大堂入口处 2 米范围内的地面瓦砾进行逐层 清理,  发现东侧大门门扇对应的投影区域地面除 瓦砾外,  没有碳化物,  西侧大门门扇对应的投影区 域瓦砾下有大量碳化物,  两扇门对应的投影区域 又有明显区别,  印证我的推理是正确的。

       为证明前面的推理符合逻辑,  我们在该起火 灾房屋附近找了一栋与之类似的房屋,  进行模拟 实验。通过铁刀将右侧门撬开,  轻轻一推,  门就靠 到左侧门上去了,  右侧门轴洞为空的,  右侧也没有 门扇,  所以起火后,  右侧也不会有碳化残留物。假如没有人起火前卸下门扇,那么两个门轴残留物应基本相同,  两扇门投影区域内碳化物也应基 本相同,  两个地面门轴空洞灰化物残留也基本相 同。反向证明与事实不相符,  说明前面假设是成立的。

       基于上面现场物证和模拟实验,  我们认定起 火前大门有人为破坏行为,  应为人为放火所致,  并 向刑侦部门做了现场移交。

       刑侦部门经过二次勘验,  认为消防部门推理 符合火灾现场发展规律,  系立案调查,  他们迅速 对该受灾户周边人员进行摸排 [2]  。刑侦部门在模 拟实验过程中,  他们发现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得了 的,  需要一定力气和经验才能实现的,  于是把作 案范围放在成年男子身上。最终他们找到了犯罪 嫌疑人张某(化名),  当时 63 岁,  与受灾户老公 是堂兄弟关系,  张某女儿与王某女儿都在深圳打 工,  王某女儿找了个富二代,  给王某买了个智能 机,  王某没事就刷抖音,  当着张某面张扬。

       张某女儿没有王某女儿混得好,  30 多岁还未 出嫁,  也很少与他联系,  有时张某女儿要与其视 频时,  总要找王某,  王某一方面态度不冷不热, 一方面冷嘲热讽,  叫张某自己买一个,  搞得张某很 是不自在,  有气没地出。所以才想到放火烧屋这一 下策,  目的是让王某也悲伤几天,  压压她的嚣张气 焰。结果触犯了法律,  锒铛入狱,  后悔莫及。

四、几点体会

      本次火灾,  现场并不复杂,  但调查时可用人 证、物证不多,  对案件性质界定提出了极大挑战, 通过本次火灾调查,  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慧眼才能识真凶。火灾现场往往留给我 们的信息不多,  但只要勘查仔细,  不能遗漏任何一 个地方,  不能放掉任何一个细节,  最终总能找到一 些蛛丝马迹的。

二是阅历才能解谜团。火灾与人民生活息息 相关的,  生活阅历往往在书本上学不到的,  本次火 灾现场证据不多,  但有生活阅历的人就能很快抓 住关键细节,  消防和刑侦部门都是抓住了这个细 节,  为火灾原因定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最终 找到犯罪嫌疑人起到了指导作用。

三是普法才能减灾难。农村人受教育低,  法律 意识淡薄,  认为烧点东西,  如果不死人,  只要没人 看见,  只要我不承认,  也不能引起社会多大关注, 你能拿我怎么办?放火案件有时矛盾并不大,  都 是些小事引起的,  受害人还没觉察到,  如果没有怀 疑对象,  对公安机关破案也带来一定难度。

参考文献

[1]      谢盛坚.论公安机关刑事受案制度[J].政法学刊,2005(3):41-43.
[2]     赵群力.消防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J].武警学院学报,2001(5):51-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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