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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我国法治建设越来越完善,社会开始高度重视城市社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目前,预防城市社区未成年人犯罪的方式有很多,这篇文章主要根据城市社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展开深入研究,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并且根据这些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希望能够为有效 预防城市社区未成年人犯罪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 城市社区; 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就城市社区未成年人而言, 无论是生理还是 心理, 显示出发展速度都特别快, 喜欢在不同的场 所挑战各种社会潜规则, 最终希望能够得到他人 的尊重。总体来说, 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极易踏 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目前, 通过各种有效策略预防 我国城市社区未成年人群体犯罪受到了社会的高 度重视。
一、开展城市社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综合治理
第一, 成立专职委员会专职专责管理未成年群 体。委员会必须由多个方面的成员构成, 负责人 需要由政府有关领导担任, 同时由同级党委有关 领导决策机构统一指挥 [1] 。与此同时, 构建部门 联动的联席会议制度与各部门工作的评价考核制 度, 加大组织力度, 明确相关责任。如此一来, 才 能够实现多种力量与资源的统一, 构建起社会支 持力量系统。除此之外, 社区未成年人管理专职 委员会, 还必须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 对 每个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划 分, 构建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和问责机制, 查漏补 缺, 更好地解决存在的制度和体制机制漏洞, 并对 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标准进行 严格处罚。
第二, 制定相关领域的政策制度。在具体的实 施过程中, 要从三个方面加强相关领域的政策制 度倾斜力度。一是保障经费投入, 能够较好满足社 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物质方面的需求 [2];二是要大面积引入专业人才,尤其是法律专业人才, 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帮扶工作;三是在 各个社区构建相应的教育服务设施, 向未成年人 进行全天免费开放, 进一步丰富青少年教育活动 的内容, 拓宽受教育领域。
第三, 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和创新创业市场的 监管。要在全社会为未成年人营造优质的社会环 境, 尤其是针对重新回到社会中的未成年犯罪人 员, 必须要加大监管力度, 严格管理社区劳动力市 场和创新创业市场, 为年满 16 周岁且第一次就业 或重新回到社会的未成年犯罪人员提供更多的优 质就业机会 [3] 。只要未成年人有事可干, 其犯罪 率就会大大降低。
第四, 对城市社区流浪儿童进行多角度的安 置, 确保其健康成长。通过对民政部门统计数据 的深入分析不难发现, 我国的流浪儿童人数多。 就性别而言, 男性占总人数的 70%; 就流出地区而 言, 来自农村流浪儿童占总人数的 83%; 就受教育 水平而言, 初中以上学历的流浪儿童占总人数的 15%;就年龄而言, 青春期的流浪儿童占总人数的 63%。同时, 通过对个别城市的流浪儿童救助机构 调查研究发现, 比如石家庄市少年儿童保护教育 中心调查数据显示, 机构中的流浪儿童由于家庭 变故这一因素流出的孩子数量占比较多。从现实 情况来看, 流浪儿童的数量和诸多问题家庭的存 在, 严重影响了城市社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的有效落实 [4] 。我们可以依据国家针对留守儿童的基本策略 —— 家庭照顾为主体,社会照顾为辅助、国家照顾兜底的原则, 充分发挥国家民政部门 或其他相关部门职能作用, 为城市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工作预期目标的实现提供多角度实现路径。
第五, 要加强犯罪预防资源整合。单单依靠家 庭、学校、社会三者中的任何一方, 都很难实现预 防社区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达到预期目标。预防未 成年人犯罪, 必须要由家庭、社会、学校三方共同 构筑系统的资源整合预防体制机制, 才能够取得 良好效果。在进行司法实践的时候, 家长必须要高 度重视家庭预防的基础作用, 不断增强自身的监 管能力与科学文化知识储备, 和学校一起教育孩 子。学校必须要落实好家庭教育工作, 不要过分强 调升学率和分数, 而是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心 理健康教育和道德教育问题。与此同时, 相关部门 则必须要为有效统一社会、学校、家庭的资源和力 量履职尽责, 从而在社区, 构筑有效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发生的 N 道防线。
二、社工介入机制的不断完善
前文研究发现, 城市社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的综合治理体现在多个层面, 但要想实现未成年 人的健康成长, 我们可以考虑社工的介入, 这也是 预防城市未成年犯罪的主要方式。
第一, 社工对未成年群体的指导。未成年人与 成年人存在着显著的不同, 例如生理、心理、智慧 发育尚不健全等, 通过社工对未成年群体实施科 学化引导, 是解决这一问题的现实途径。社工倘 若可以对不好的社会行为进行科学的干预与合理 的阻断, 那么就能够给未成年人创造出更加优质 的社会环境与养成环境, 从而减少和避免未成年 人出现违法犯罪问题。社工的科学化引导, 可以使 那些带有可塑性的未成年犯罪人能够享受到健全 的教育和矫治。因此, 专业社工必须要应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 加强未成年犯罪人正确认 识由于自己所犯罪行而造成的社会危害。就目前 而言, 利用社工提供专业服务对未成年人展开有 效的教育与矫治, 帮助未成年犯罪人重新回到社 会, 这与上述理念的基本要求完全统一。就专业社 工或司法社工来说, 其既需要掌握基础的法学知 识, 还必须学习基本的生活知识。因为有效的社工 的工作不仅可以使得未成年犯罪人的生活和职业 技能得到显著提升, 还可以促进其社会生存和适 应能力的不断提高, 这样一来, 未成年犯罪人才能 够更好地回归到社会之中。同时, 经过社工的科学教导与矫治,社区居民更愿意接受这些未成年犯罪人, 因此, 他们就会得到想要的尊重与支持, 不 会再重蹈覆辙, 这样既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也为 未成年人重新回到社会提供了帮助。
第二, 社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现阶段, 我国 在相关规则办法中对社区矫正项目进行了严格规 定, 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 因为几乎所有社工都是 本着自愿的心态加入的, 他们的经费保障缺乏足 够的稳定性, 而且工作性质具有超强的流动性特 点, 因此, 对于那些需要被矫治教育的未成年犯 罪人来说, 根本无法保证他们能够在有效的时间 内得到稳定、连续的有效教育矫治。再加上社工的 动态变化, 导致未成年犯罪人很难适应相关矫治 教育, 进而使得教育、矫治的效果大幅度降低。就 司法实践而言, 国家非常关注司法机关在社区矫 正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在 2015 年 5 月, 我国最 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一项关于强化未成年司法保 护相关措施, 此措施中清楚地表明, 在检察机关严 厉打击各类犯罪的过程中, 必须要高度重视未成 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加大对未成年犯罪 人员的教育与挽救力度, 并给予最有效的司法保 护, 避免其再次违法犯罪。2018 年 2 月 28 日, 最 高检与共青团中央会签了相关协议, 协议明确指 出每一级共青团必须要大力支持青少年司法类社 会工作服务机构, 构建专业的社工团队, 协调落实 有关工作, 凭借社会的巨大力量, 更好地处理好未 成年人所遇到的难题。除此之外, 还要构建有效的 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不断完善未成年人行政保护 与司法保护之间的和谐统一。
综上所述, 对城市社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展 开深入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属于世界共同的难题。在这项重大课题的具体研 究操作过程中, 必须要把知识理论学习与社会实 践融合在一起, 提高每一种社会资源的利用率, 从 而探索出切实有效的预防犯罪新路径。
参考文献
[1] 刘乃嘉.未成年人犯罪现下情况以及预防方案阐述[J].法制博览,2021(11):179-180.
[2] 余频.未成年人“约架”型犯罪研究——基于 120 个未成年人约架案例样本[J].青少年学刊,2021(2): 57-64.
[3] 姬艾佟.未成年人犯罪“三维”防控体系的构建[J].犯罪与改造研究,2021(4):28-34.
[4] 李海龙.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发展新方向[J].中国社会工作,20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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