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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少学者提出应当在刑法体系中引入“ 风险社会 ”的理论,并研究现实风险识别及预 防的方法。本文以风险社会理论为依据,研究风险刑法的现实风险与控制措施。第一部分介绍研 究该课题的背景、目的及意义;第二部分介绍风险社会及其相关理论;第三部分分析了风险刑法 中的现实风险;第四部分探讨了风险刑法的现实风险的控制措施。旨在为刑法风险防范提供一些 参考。
关键词: 风险刑法; 现实风险; 控制措施; 社会风险理论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在 社会各领域应用程度的不断加深, 促使企业结构 从传统型向数字型转型升级。在这个过程中, 社会 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发生了矛盾与碰撞, 这些矛 盾与碰撞源自社会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特征上的差异。
过去, 社会形态较为单一, 思维冲突较少。随 着社会形态的复杂化, 新思维变得更加活跃, 新旧 思维之间的矛盾与碰撞愈演愈烈, 形成了许多潜 在的社会风险。
这些风险潜藏在现代社会发展的进程中, 成 为随时可能爆发的社会危机, 严重威胁着社会秩 序的稳定, 即所谓的“ 风险社会 ”。“ 风险刑法 ” 的理念即以风险社会为背景, 以“ 风险预防 ”理 论为手段, 解释刑法体系的演变及规避、控制风险 的理论。研究“ 风险刑法 ”的现实风险与控制对 保护国民安全和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 意义。
一、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现阶段, 我国正处于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时 期。在这一时期, 以高科技为代表的创新思维加剧 了社会形态的多样化及竞争的激烈程度, 同时也 加剧了社会各领域的社会风险。德国著名社会学 学者乌尔里希 ·贝克的《 风险社会》中提到的“ 风 险社会 ”理论恰如其分地总结了现阶段我国社会 转型中处处面临的社会风险, 其中包括法律风险。
“ 法律风险 ”涉及了社会的各个领域, 也扮演 着多个角色, 法官、警察、决策者等等, 都参与了 社会风险。在刑法研究领域,“ 风险社会 ”及其理 论也被一部分学者认为是调控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该理论指 出,人们在应对各类社会风险时,刑法理论成为最为重要的理论之一。“ 风险刑法 ”理 论也由此而诞生。
“ 风险刑法 ”理论简单来说是指, 通过规制 “ 行为人 ”违反规范的行为所导致的风险, 以处罚 危险犯的方式更加早期地、周延地保护法益, 进而 为实现刑罚积极的一般预防目的, 而形成的一种 新的刑法体系。
“ 风险刑法 ”的提出在于补充传统刑法难以调 整法益类型, 及对某些零星处罚表现出滞后的问 题, 提出一种新的刑法归责理论。研究风险刑法体 系的目的在于总结现实风险, 并不断弥补传统刑 法的不足, 借助多种制度、技术、公共政策的规制 来解释和指导风险社会中的现实风险, 实现更加 科学、合理的处理模式。它的意义在于社会转型时 期从“ 风险刑法 ”的角度加强社会风险的控制 [1] 。
二、风险社会及其相关理论
(一) 风险社会的含义
“ 风险社会 ”是指一个国家和社会进入社会 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时期, 表现出来的高风险状 态。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阶段, 这一阶 段各类原生灾害和衍生灾害高发, 国家面临着巨 大的社会变迁及一系列社会风险。
(二) 风险社会的特点
“ 风险社会 ”的发生伴随着社会变迁的重大发 展。当前, 我国正面临着从“ 财富分配的社会 ”向 “ 风险分配的社会 ”的过渡, 社会结构从“ 传统 ” 向“ 数字化 ”过渡。社会风险表现出不可感知 性、不可预料性, 科学理性与社会理性分裂, 平等 与普遍对立, 合法性问题出现新的诠释的特征。社 会风险的特征具有典型的传统思维与现代思维碰撞的特点 [2] 。
三、风险刑法中的现实风险
在风险社会中, 社会风险缺失与日俱增, 但并 不能作为“ 风险刑法 ”的现实风险。“ 社会风险 ” 是人类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情况, 但刑法中的 “ 现实风险 ”是可以通过“ 风险社会 ”的征兆进行 预防和控制的。
如日本的森永奶品中毒事件、木糠油症事 件、富山骨痛病事件等。再如中国 2020 年直播电 商“ 翻车 ”事件、阅文集团“ 合同风波 ”事件、中 国互联网公司出海遇阻事件、虚假刷量群控灰产 事件等等。
现阶段, 我国风险刑法体系构建中存在着诸 多的现实风险, 主要风险如下: 1. 风险刑法实际 适用性问题; 2. 刑法适用泛滥问题; 3. 刑法扩张 风险。“ 风险刑法体系 ”是针对社会潜在的风险进 行规制, 它在法律上具有前瞻性和预防性。虽然它 可以以“ 法益提前化 ”提前使用刑法保障人权, 但“ 风险刑法 ”在实际使用中因其便捷, 如果过 度使用、将造成刑法过度扩张问题; 如果不被引 用, 则形同虚设。这给风险刑法体系的完善及刑法 立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是现阶段影响实际效用 的重点问题 [3] 。实际上,“ 风险刑法 ”在现实风险 的使用中, 已经成为最难区分的问题。
四、风险刑法的现实风险的控制措施
在风险社会中, 风险评估、专家系统等手段在 社会管理中的作用逐渐弱化。基于利益驱使, 导致 风险评估的结果存在差异性。此时, 人民对国家 权利提出全新的“ 民主化 ”要求。“ 风险社会 ”要 求“ 民主化 ”扩大化, 更要求“ 刑法民主 ”扩大 化。司法的惩罚性决定预防、防控, 并非为刑法的 基础。
“ 风险社会理论 ”可以作为“ 民主化 ”扩张的 理论基础, 但不应该成为国家“ 刑罚权 ”过度扩 张的名义。当前, 社会风险需要通过预防和防控加 强控制。刑法体系也应该随着社会转型的需要而 发展, 但在“ 司法法 ”与“ 权限法 ”方面不应越 界。风险社会理论的贡献在于帮助国家解决“ 民 主 ”与“ 风险 ”问题, 同时结合国情及社会新制 度构建全新的社会症状制度体系及刑法体系。“ 风 险社会理论 ”则应该面向新时代社会变革及公共 管理问题。
第一应研究全新的社会管理理论, 探讨防范 权利扩充的问题;第二应研究更加广泛的民主运作 方式;第三应研究无法感知、无法预测结果及行为 的刑罚方式处理问题。
当今时代, 社会风险与日俱增已然成为普遍 问题, 刑法对此进行规制属于民主化的合理需 求。风险刑法理论的完善也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 社会风险的发生为“ 风险刑法 ”系统的完善提供了相应的实践理论, 使“ 风险刑法 ”从抽象 变得局限, 同时提供了直接的刑事责任依据 [4] 。
由此可见, 风险社会的“ 社会风险 ”是构建 “ 风险刑法 ”体系不可缺少的责任标准依据。依据 “ 社会风险 ”对刑法体系中相关的现实风险进行规 制, 是“ 风险刑法 ”从抽象到具体的必然手段。
现阶段, 在确保风险刑法预防作用的同时, 应 加强对“ 风险刑法 ”扩张、使用泛滥、实际效用难 以发挥的控制。根据我国“ 风险刑法 ”针对现实 风险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与干预:
1. 慎重对待风险刑法的立法。
2. 重视风险刑法立法的论证。
3. 根据国情强化风险刑法体系中的人权保障。
考虑到我国风险刑法体系的不完善, 在风险 刑法体系的立法上可借鉴国外模式, 并加强“ 风 险刑法 ”形式立法的审核, 慎重地对待“ 风险刑 法 ”的立法。针对功利性的风险刑法, 为避免引发 民怨, 应多做严格的论证。并加强对风险行为的调 查研究。出于对新时代我国社会制度及国情的考 虑,“ 风险刑法 ”的立法中还应该充分重视对人权 的保障, 来平衡刑法的一般功能与预防功能 [5] 。
综上所述,“ 风险刑法 ”是建立在社会风险的 大背景下的。在风险社会, 社会风险的多变性、复 杂性、多发性、不可预测性对原有的刑法体系造成 了极大的冲击。
对于一个国家、民族而言,“ 社会风险 ”与 国家的政治环境、社会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 度、政治制度等紧密相关。在随处可见的社会风险 中, 想要针对现实风险进行打击, 需要结合国情、 社会制度及经济制度及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谨慎地 进行风险刑法的立法, 并控制好风险刑法的立法 范围。
“ 风险刑法 ”应作为刑法的特殊预防和补充。 在“ 风险刑法 ”立法时, 应当重视“ 风险刑法 ” 与“ 现实刑法 ”功能的平衡。适度地对社会风险 进行规制和控制现实风险, 从而避免风险刑法建 立带来的刑法风险, 使我国刑法立法解释更加地 科学化和合理化。
参考文献
[1] 王域广.风险刑法的现实风险及控制[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6(6):132.
[2] 孙万怀.风险刑法的现实风险与控制[J].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3(6):130-140.
[3] 李若男. 风险刑法的现实风险与控制[J].法制博览,2016(10):234.
[4] 李宏杰.“风险刑法”理论纷争的反思与出路[J].山东社会科学,2015(S1):199-201.
[5] 姜涛.社会风险的刑法调控及其模式改造[J].中国社会科学,2019(7):109-13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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