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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民事案件笔迹鉴定中,检材上签名字往往是快速书写形成的,但由于种种因素,鉴定 人只能利用现有的慢速书写样本字对快写签名字进行比对检验。笔者通过实践中的案例,对这类 笔迹检验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签名字; 文书鉴定; 笔迹鉴定
在民事案件笔迹检验中, 由于个体书写技 能、伪装意图及法庭质证等原因, 鉴定人经常遇到 检材与样本书写模式快慢不同, 且缺少相应自然 样本的情况。特别是签名笔迹等少量字案件, 检验 难度增大, 甚至无法做出鉴定结论。鉴于此, 笔者 根据近两年司法鉴定工作中遇到的案例, 对快写 签名字及慢写样本笔迹的检验进行探讨, 供大家 参考。
一、快写签名字及慢写样本笔迹的检验
快写签名字及慢写样本笔迹的检验, 除了使用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外, 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 比较检材与样本书写人书写技能是否相 符。所谓书写技能是指书写人写字能力的高低。 书写技能的训练是从生疏到熟练的过程, 书写速 度变化也是由慢变快, 然后再快慢相济的过程。培 养了一定书写技能的人可以根据主客观条件的需 要, 灵活地变换书写速度达到书写的目的 [1] 。如 果在案卷中有确定为当事人书写的其他字, 结合 当事人的年龄、文化背景, 可推测其是否有快速书 写技能。如无法获得其他字, 就要分析现有的实验 样本字书写技能是否表现一致, 及是否有强行慢 写导致笔力过重且节奏呆板、运笔生涩、结构松散 等特点。如果样本字表达出的书写技能没有强行 慢写的特征, 其书写技能与检材字相比较有明显不同, 可作为否定同一的依据之一。如(图 1),
(二) 按照运笔趋势、笔画照应关系, 将慢写 样本字的上下笔画连接起来, 比较检材与样本的 特征异同。如果检材与样本出自同一人的笔迹, 无 论是快写还是慢写, 二者之间笔画照应和运笔趋 势都有相符的联系。如(图 2), 认定案例。
(三) 比较检材与样本字结构形态、搭配比例 关系特征。慢写样本字的运笔特征、笔顺特征、 连写特征明显减少, 要重视相对稳定不易改变的特征,因此, 比较两者结构形态、搭配比例关系是比对的有效途径之一。如(图3),否定案例。
(四) 比较检材与样本字的字体大小、倾斜 度、字形等概貌特征。检材字是快写字, 书写特征 较独特明显, 而慢写样本字, 整体表现为规范楷 体, 能够捕捉到的特征点较少。但是, 故意降低书 写速度的情况下, 容易忽略改变字大小、倾斜度、 字形等书写习惯。如(图 4), 认定案例。
(五) 比较检材与样本字的细小特征。在笔迹 检验中, 无论是正常笔迹还是伪装笔迹的检验, 均 离不开细小特征的运用。因此, 能够捕捉到相对稳 定且特殊的细小特征, 其价值非常高。如(图 5), 认定案例。
(六) 比较检材与样本字的签名组合特征。将 签名看作为一个组合整体, 签名组合形态特征, 具的有较高稳定性,比较其搭配位置、比例、照应关系的组合特征。如(图 6), 认定案例。
(七) 寻找签名字以外可利用特征。在司法鉴 定实践中发现法院委托的鉴定事项较为单一。例 如, 只要求鉴定检材中的签名字, 对检材中其它 笔迹信息一般不作为鉴定事项。但除了签名笔迹 外, 鉴定人能够捕捉到的笔迹信息, 如检材中疑似 同一人书写的相同字、相同部首、阿拉伯数字、标 点符号及可见指印等, 在提取实验样本或者其他 自然笔迹时候均要注意收集这些信息, 作为后期 比对检验的参考素材。
二、注意事项
本文所述的快写签名字及慢写样本字的检 验, 其供检的样本条件非常有限, 且检材与样本的 书写速度不同。案件难度大, 需要鉴定人谨慎思考 各项细节:
1. 要全面了解、分析案情, 收集案卷中可用 信息, 如当事人文化背景, 检材中书写的其他字, 案卷中当事人书写的其他字等。2. 充分分析比对 现有的样本字, 确定是否有故意放慢书写速度等 异常现象。3. 最佳应在鉴定人监督下书写实验样 本, 注意提取充分的数量和不同书写模式, 观察 书写人的配合程度、现场反应。4. 综合评断发现的 各项特征是否稳定可靠, 是否形成证据链条等, 切不可单用一两个特征草率做出结论, 还要由表 及里, 结合特征所反映的书写习惯动作来综合评 断, 做出结论 [2] 。
参考文献
[1] 李鑫.关于同一人不同书写速度笔迹变化规律的研究[J].辽宁警专学报,2010(6):49-51.
[2] 张敏.论书写速度变化笔迹鉴定[J].西藏科技,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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