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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中央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背景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顺应新形势谋划职能调整, 强化和提升竞争执法工作。对此, 执法人员必须强化机遇意识、危机意识、程序意识、风险意识, 基层工商队伍要从理念、机制、宣传等方面入手争取竞争执法工作的科学发展。
关键词:
改革; 竞争执法; 迎接挑战;
作者简介:刘瑜, 本科, 经济师, 青岛市工商信息中心, 工商管理专业, 研究方向:企业登记管理;
作者简介:刘超, 硕士研究生, 任职于青岛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 法律硕士专业, 研究方向:民商法。
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 公平竞争、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字眼被多次提及, 这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尚属首次, 充分显示了中央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决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张茅局长也在讲话中反复强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这些都凸显了新时期竞争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 顺应新形势谋划职能调整, 强化和提升竞争执法工作已成为大势所趋。工商执法人员一定要准确领会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 认真分析和研判《决定》中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立足竞争执法工作实际, 看清形势、理清思路、用好机遇、抓好落实, 促进竞争执法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
一、认清形势, 敢当重任, 切实增强竞争执法工作的紧迫感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 经济违法行为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趋势, 竞争执法工作必然面临更大的挑战, 新的形势对工商机关加大竞争执法力度、提升办案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 执法人员必须进一步强化四种意识:
一要积极适应体制改革的深化, 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工商体制划转和职能调整的产生, 源于原有体制不均衡, 是时代进步的必然选择, 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改革为竞争执法工作走集约化、专业化的执法路子提供了契机。竞争执法战线的执法人员要积极行政、勇于担当, 面向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政府关心的难点问题, 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 为改革的开局战打好铺垫、赢得支持。
二要主动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 进一步强化危机意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体系的不断变化, 暴露出工商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性弊端, 集中表现为关涉国计民生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不法行为, 严重损害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严重危害公平竞争的现代市场秩序。面对失信侵权行为不断恶化的市场环境, 工商机关如不能辩证认识“有为与有位”的关系, 不能履行好法定职责, 我们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就会备受质疑。所以, 竞争执法部门要始终如一地坚持和贯彻“办案是最有力的监管”的工作理念, 奋发向上、守土有责, 为工商事业的科学发展赢得先机。
三要正确贯彻依法行政的要求, 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作为公平秩序的守卫者, 竞争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人人平等的基本要求行使执法权, 以国家工商总局48号令确定的执法流程为标准, 做到及时流转线索、统一立案登记、规范强制措施、正确告知权利、高效处罚审批、集中罚没处置, 杜绝随意简化程序、故意违反程序、方式简单、流程粗放等问题, 防止为了执法而执法, 为了罚款而罚款。要善用行政指导, 引导企业避免违法、帮助企业及时纠正违法、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经营。
四要辩证看待“放”与“管”的关系, 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该论断科学阐释了行政手段与市场规律的辩证关系, 也要求我们正确认识依法行政与积极行政的关系, 明晰“为”与“不为”的边界, 对于能由市场规律自主调节的事项, 按照“法无授权及禁止”的理念, 绝不突破职权对经营主体进行不当干预。同时也要严格依法办案, 避免当管不管、履职不全, 客服畏首畏尾、裹足不前, 避免监管不到位、行政不作为等风险的发生, 要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 积极实践、大胆创新, 通过扎实提高办案能力, 在尽职履责中防范和化解职业风险。
二、明确目标, 找准问题, 为改进和提升竞争执法工作找准方向
与江、浙、沪、渝等地相对高效完善的工商部门相比, 许多地区的工商队伍在队伍建设、办案能力、执法深度、新型领域等方面仍存在不小差距, 主要表现为:一, 工作机制不顺。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度较低, 因环节设计不合理导致工作内耗较大, 影响办案效率。二, 队伍内部挖潜不够。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影响办案产出。三, 前瞻性探索不多。满足于轻车熟路, 因不愿超前谋划导致仍有较多领域尚未取得突破, 影响办案拓展。四, 对外宣传重视度不高。没有利用好媒体的辐射和放大效应, 影响办案效果。五, 理论成果不硬。漠视理论成果的贡献作用, 不善于挖掘和提炼, 影响办案深度。六, 装备水平不精。对办案设备投入不足, 缺乏先进器材导致无法固定新型证据, 影响办案广度。
三、精心谋划, 立足长效, 为改进和提升竞争执法工作搭好平台
想补足与先进地区的差距, 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查摆和增进:
(一) 理念先行
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 打开思路、放开步子, 用更加有前瞻性、指导性的理念指导竞争执法工作。围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继续坚持“办案是最有力的监管, 处罚是最有力的教育, 曝光是最有力的震慑”, 抓好“宽准入严监管”决策的落地生根, 推动竞争执法工作“应势”而动、“应时”而行。
(二) 优化机制
一是要修改完善分级管理体制下市局和区 (市) 局执法监管事权划分的指导意见, 及时做好区市局与执法层级之间的调整与衔接。二是要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28号局长令, 继续发挥市局的协调优势, 以指定管辖、挂牌督办、上下联办等方式, 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束缚, 消除区 (市) 竞争执法队伍办案的后顾之忧, 避免出现行动不协调、结果不统一的问题。三是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 各级竞争执法机构要加强对新行业、新行为的内部研究和外围摸排, 准确掌握行业情况和运行规则, 然后抽调骨干执法力量, 集中实施攻坚战。
(三) 提升素质
一是在竞争执法系统组织岗位练兵活动, 不断激发执法人员积极性, 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二是制定高水平的执法人才培育计划, 建立高标准的竞争执法人才库, 加强实战型、专家型、理论加实务复合型等各种类型执法人才的培养。三是采取“走出去学、请进来讲”的方式, 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先进地区工商部门的学习交流, 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查办大要新特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四是注重发现、培育竞争执法条线的先进典型, 指派专人跟踪挖掘、提炼, 通过各种形式和平台向系统内外大力推介, 并在干部选拔使用时优先考虑。
(四) 强化宣传
坚持执法办案与对外宣传两条腿走路, 突出宣传成果的考核权重, 引导广大执法人员用好媒体、抓好宣传, 要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各界开展普法宣传, 力求查处一个案件、震慑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 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工商机关的作为, 让党和政府更加地认可工商机关的能力, 寻求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 提倡研究
一是要鼓励执法人员在抓好执法办案工作的同时, 深入分析监管领域相关行业的共性问题, 做好理论研究和经验推广。要在系统内形成实务与理论并重, 人人会办案, 人人懂理论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定期组织研讨和评比, 将有见地、有功力的成果在系统内推广, 既扩大竞争执法工作在全国的影响力, 也为自身执法提供智力支持。三是要建立竞争执法专家咨询库, 聘请相关领域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法制办工作人员以及知名律师入库, 不断加强对疑难、复杂、大要案件查办的研究和指导。
(六) 加大投入
一是发挥互联网时代数据集中的优势, 提升执法信息高效运转能力, 坚持市局与区市局执法平台的一体化建设, 早日实现全部业务数据集中管理、集中使用。建立融信用体系、分类监管、数据汇总、云端存储、录传分离、终端提取、节点控制功能于一体的大数据中心, 依托移动监管执法系统, 配齐微型执法终端、远程执法记录仪、扫描仪等先进设备, 实现远程记录与跟踪、现场获取与使用的便利化、高效化。二是要加强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筹措更多的培训经费和计划, 提供公职律师培训考试、与总局行政学院合办中短期培训班、总局省局业务研讨会、委托社会机构开办专业技能培训、MBA或MPA教育等多种提升项目, 供执法骨干、先进典型优先选择参加, 进一步激发广大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七) 完善考核
一, 在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 组织大要案件查处等过程中, 按照“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结果”的要求, 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办公、交叉检查、专题督查、一线暗访等方式, 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能, 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严格落实有关考核办法, 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推进落实到位。二, 创新工作考核方法, 采取对办案部门考核和案件主办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以定量考核为主, 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培训考察、选拔使用紧密挂钩, 不搞平均主义, 以便充分调动办案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办案积极性。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 改革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今后的竞争执法工作, 依然会面临棘手的现实问题。但职能调整总是挑战与机遇并存, 竞争执法系统的广大执法人员要坚定信心、服从大局, 用更加昂扬的工作状态投入市场监管, 用更加有力的执法举措赢得先机, 实现竞争执法工作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2]<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深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 2014年8月22日张茅同志在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07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任爱荣.竞争执法工作及面临的挑战[R].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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