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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稿件处理过程中,如果选择接受,无论是过程的完整性还是评价的充分性,都需要基本满足要求,即做出“充分决定”,否则将被很难通过后续审核!记录还是不记录在测量中,选择不记录是比较容易的,只要有支持不记录的依据就可以做出决定。在这里,请不要误会,不要骂!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是符合客观规律的,但如何保证作者不受冤枉就是另一回事了。这不仅是不冤枉作者的问题,也是不流失优质稿源的问题。这也是一个负责任的编辑不希望发生的事情。
能否(在审稿人的协助下)选出优秀稿件,代表了编辑和期刊的水平,不丢优质稿件也是编辑能力的体现。为了评价和评价编辑的工作,我经常从两个角度观察:看谁编辑发表的高影响力论文更多,看转载(投稿)稿件的传播效果。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为什么一定要拖到deadline limit?为什么要等到被催促才做出决定?
小水平的学术期刊是按照一定的拒稿率来的。这个退稿率不是编辑部硬性规定的(你没办法规定),而是“供需”决定的。“水涨船高”,编辑部通过“欢迎投稿”的推广增加选择,进而通过“优中选优”的方式提升编辑部的档次和品位。期刊,甚至调整期刊方向。用心办刊的一般不会一味追求退稿率,而是将退稿率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在我看来,国内学术期刊的出版,退稿率维持在70%左右比较合适,期刊有一定的“提升空间”。拒稿率太高,说明大量稿件不适合这个期刊的水平和方向。因此,大量的编辑权力和审稿资源专门用于审阅和处理大量不合适的稿件。这不仅是出版资源的浪费,也是作者时间成本的浪费。这时,一般出版社会明确提出一些“不推荐给作者的稿件方向和类型”,为双方节约成本。也就是说:拒稿率低的时候,要宣传吸引作者投稿;当拒稿率过高,如超过90%时,应进一步明确期刊的范围、级别和类型。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负责任的编辑和具有可接受标准的期刊对撤稿的决定非常纠结。至少,约30%的投稿(按拒稿率70%计算)的录用和拒稿,不是那么容易决定的——不是说主编考虑作者,而是首先,要保证期刊的水平,就要体现主编的水平,在这30%的稿件中,一定要仔细分析和反映主编和期刊的决策指导。被拒对于某个特定的作者来说是一件大事,但对于每天都面临被拒的编辑来说,这是家常便饭。没有这种理解,关系总是处于冲突和对立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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