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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系列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2〕77号)、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海人才局通〔2022〕6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专业
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建筑学、建筑结构、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管理等)、建筑装饰工程(含建筑幕墙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含消防工程)、暖通与空调工程、城镇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含建筑智能化)、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含高尔夫球场)、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等13个专业。
(三)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工商注册地在海口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到我局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近3年(2019-202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二)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人〔2017〕110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市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8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登记16学时。
(三)继续教育条件。根据人社部、住建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申报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专业继续教育不少于60学时的学习证明;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直评须提供近五年专业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300学时的学习证明,助工评须提供近三年专业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180个学时的学习证明,及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时证明。
(四)学历、资历条件。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建人〔2019〕178号)有关规定执行。
1.初级资格条件
(1)助理工程师条件(以下之一):
a.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b.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c.中等专业学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d.高中学历毕业,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非相近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增加1年。
2.中级资格条件
(1)中级工程师条件(以下之一):
a.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b.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c.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d.中专学历毕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时间增加1年。
(2)论文。按照《评审条件》中相应规定,可提交能体现本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论文(含专业期刊、交流论文)、专项工程技术报告、各专项方案、节能专篇、施工组织方案或相关奖状证书等。未发表的论文或提供的专业技术理论材料,由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查,收复印件。
(一)材料内容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或附件2)一式2份,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无需皮纹纸包装。
2.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论文(或报告、方案、专篇等)、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
3.基础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公示证明(提供单位签章证明材料及门户网站公示查询路径和截图,无门户网站单位提供公示栏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2000年后毕业的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评审表)、聘任书、与资历年限对应的《社保明细清单》、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论文(或专项工程技术报告、各专项方案、节能专篇、施工组织方案等)。
4.业绩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可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http://zjt.hainan.gov.cn,“信息公开”栏目查阅)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施工报建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和图审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和图审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预决算书、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与社保时间相一致的证明,其中申请破格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破格条件有效证明材料。
5.业务考绩档案。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2019-2021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6.填写《申报202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A3纸)(附件3)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二)材料装订
申报材料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现任职单位公章,封面正中应署标题“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或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申报专业、职称、联系电话,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按装订顺序胶装成册,另申报人需准备3张1寸免冠照片(2张贴于《评审表》、1张用于办理证书)。
材料装订顺序: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个人综述材料、3.单位公示证明、“四公开”、4.身份证(或社保卡)、5.学历证书、6.资格证书、7.聘任书、8.获奖证书、9.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10.继续教育证书、11.论文证书(证明)、12.社保缴费凭证(如社保养老明细)、13.原有的历次《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14.业务考绩档案、15.业绩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其次“本人签字”处需手签。
(二)各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和单位公示栏集中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申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伪造学历、资格证明,虚报资历、业绩等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单位即现任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需一致,且截止至受理材料时,申报单位已连续缴纳社保至少六个月以上(不含补缴)。社保缴费记录需现场核验,如登录“椰城市民云”或“支付宝”查验,请提前准备查询路径。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转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类别,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同级转评,不允许在申报转评的同时又申报转升或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二)学历问题。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或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三)资历问题。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2022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累加计算。“任职年限”是指用人单位正式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足累计年限,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四)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规定。根据《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目录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五)参评人员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系列中的一个专业。当年度跨专业、跨系列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六)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规定。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12日(1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申报地点:海口市政府行政办公区(西海岸长滨三路、省会展中心对面)15号北楼三楼“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评审室”(出电梯右转),公交线路:28路、35路、37路、40路。
七、申报方式
实行线上预约管理,预约流程为:申报人员扫二维码进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建平台”→点击首页“职称预约”模块,如实填写预约信息。预约成功后,点击“我的”,进入“我的预约”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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