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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园区)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从事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人员,经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泸单位)推荐后,在我市申报2022年度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评审,评审专业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管理。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一)申报范围: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环境工程初、中级职称人员;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属企事业单位申报环境工程中级职称人员;提交书面委托的县属评审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申报环境工程中级职称人员;其他社会组织申报环境工程初、中级职称人员。
(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进行申报。
(三)在泸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人事(劳动)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泸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工商注册地在泸州的外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不含在泸央企、中央在泸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可按照公司属地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须最近1年在泸州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且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缴纳个税。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近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从事环境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在泸州市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员在泸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费1年以上且缴纳至申报当月的前1月。
(五)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环境工程类中初级职称,或在我市转确认时无法提供原取得职称相关材料的,须同级转评后方可在我市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六)激励政策。申报中级激励政策:为激励人才流向基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研究生,首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可提前1年;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任初级职称以来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以及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提前1年申报。申报初级激励政策:为激励人才流向基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可提前1年;工作以来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的,或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的,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提前1年申报。
(七)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八)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中级评审者提供近四年(2018年-2021年)或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以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申报初级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其余按照规定年限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环境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环境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三)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四)学历、资历破格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相关要求执行。
四、能力、业绩要求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开展项目、课题研究,并参与撰写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
(2)参与编写国家、地方、部门的环境规划、计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环境立法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后效果良好。
(3)参与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控、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系统等规划、设计、研究等工作。
(4)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5)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6.需提供任现职期间由本人撰写的,能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的代表作至少1篇(如学术论文、著作等)。论文或著作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
五、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在推荐时,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并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空缺情况说明)
(三)主管部门审核。区县推荐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市级主管部门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市属企业推荐的,推荐单位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
(四)市生态环境局复核。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受理各区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上报的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人社局是否审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备案。市生态环境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造册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人员进行确认备案。
(六)同行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分别送交评委中的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申报中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参加后续答辩和提交评审会;申报初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提交评审会。
(七)答辩。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中级职称申报者都要进行答辩。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专家评审会。所有参加评议的专家组建成本次环境工程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市生态环境局指定1名专家担任评委会主任,1-2名专家担任评委会副主任,在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九)公示。经专家评审委员评审会通过的人员,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办证(委托评审的由委托单位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通知存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证书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证书发给申报者个人,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两份(A4纸),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2.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材料;
4.身份证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业绩材料复印件一份;
6.申报人员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7.基本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8.本人近期免冠蓝底(红底)2寸证件照一张。
上述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报者要认真、准确填写《评审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2.“单位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材料所提供的项目必须经推荐单位核实盖章。
4.除《评审表》外,其他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
5.各类复印件,需有单位原件审查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单位公章。
6.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仅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七、委托评审
(一)央企、中央在泸企业、省属企事业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须先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程序统一报送市环境工程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二)在泸已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并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如需委托市环境工程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代为评审的,须先商市人社局同意,单位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委托单位审查同意,按程序统一报送。
委托市环境工程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发文、发证。
八、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园区)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经办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市环境工程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所有材料一律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主管部门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再由各区县主管部门统一集中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属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属企业和其他组织推荐的人员,由单位审核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由谁审核谁负责。
(四)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一份外,其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申报者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各申报者参加评审当天予以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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