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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2 10:44:23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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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区属各企业:
 
  根据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菏泽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单位)首先要按时间要求做好岗位数额申报,并严格按照区人社部门公布的数额推荐晋升人员,具体收取评审材料及时间见附件,逾期不再受理。各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评审材料应由单位统一报送,人社部门不受理个人的申报。
 
  (二)评审时间
 
  我区各级职称评委会原则上于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等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另行通知。实行专业测试与评审结合的评审系列,测试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二、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区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公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4.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5.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6.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7.事业单位人员严格按照县(区)人社部门公布的推荐晋升数额进行申报。
 
  8.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二)材料要求
 
  2022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填报(往年已经注册的单位或个人不用重新注册,可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陆)。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符合申报系列(专业)要求的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为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
 
  四、审核要求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作联系,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结合审查需要和工作实际,改进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推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转变。
 
  (一)单位审核
 
  1.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并对推荐人员进行排序。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受党、政纪处分的人员,处分期间不得推荐晋升。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要实行“六公开”,即:公开专业技术岗位及推荐晋升人员数额;公开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公开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员述职;公开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公开推荐人员名单。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人员名单公示的内容为:工作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技术职称、推荐晋升职称。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遴选本系列(专业)或相近系列(专业)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家充实到专家库,对已经退休或不能胜任评委的专家及时清理,确保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提供业务过硬、素质优良的专家评委。
 
  (二)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严格执行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三)各级评委会应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办法,可采用业务测试、面试答辩、实地考察、综合评议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地评审评价。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四)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会议召开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认真组织评审。
 
  六、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一)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
 
  (二)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异议期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相关的核准备案材料,及时行文公布评审结果,同时做好生成电子证书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规定执行。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七、有关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持有有效“山东惠才卡”)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基地)正常出站来区工作的博士后以及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部分专业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要具备相应资格)。其中事业单位“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二)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
 
  (三)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达到规定年限,且符合评审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的职称级别,不受单位岗位限制。
 
  (四)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执行。
 
  (五)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相关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相应的职称。
 
  (六)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需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七)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副科级及以上人员由区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九)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和公示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审查,确认无误后,如实填写《评聘职称人事档案审查表》并对审查情况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组织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办事机构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委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申报评审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和暗箱操作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按照鲁人职〔1994〕9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要组织开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行动,完善评价标准,明确申报渠道,丰富评价方式,制作政策“明白纸”和申报“流程图”,采取组织现场宣讲、开设网络课堂、推广“扫码”自学的方式,着力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增强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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