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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2〕89号),对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做出部署。
一、时间安排
1.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为:9—10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2月底前完成评审、备案工作。
2.由我市负责评审的系列(专业),评审材料报送和业务测试时间,按照《2022年各系列评审材料报送(测试)时间表》(见《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
各授权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和业务测试时间,由授权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向社会发布通知。
3.由省各高评委负责评审和我市委托省代评系列的评审材料报送时间,按照2022年省各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执行,具体请查阅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专题专栏”—“职称评审”—“最新通知”及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信息。
4.正规全日制院校硕士毕业生中级职称确认,仍按2017年《关于进一步规范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集中申报、专家认定、统一公布的办法,申报时间与各系列(专业)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一致。
二、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申报渠道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委会办事机构。
a.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申报管理;
b.市人事代理机构代理单位或个人,通过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管理;
c.各区市所属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管理;
d.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由所在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
e.自由职业者、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四、申报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职称评审系列、层级需达到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要求。其中,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发布;“学历资历条件”已明确为取得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多少年的,不再以聘任年限作为申报条件。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完成2017-2021年五个年度公需科目和2019-2021年三个年度专业科目的学习任务,企业单位申报人员需完成2019-2021年三个年度公需科目和2020-2021年两个年度专业科目的学习任务。申报省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执行省相关高评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继续教育数据。有关要求可在本文最后扫码查看《“继续教育平台”操作说明》。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4.申报我市负责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有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均可申报,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可自愿提交;申报省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执行省相关高评委要求。
五、系统填报
全面采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有关填报、材料上传等具体事宜,详见2022年度《职称评审报名手册》。
六、评审费用
1.今年职称评审费继续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根据缴费短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的视为放弃。
2.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638号)执行。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0元、160元、360元。
七、结果公示
职称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反馈。
八、纪律要求
1.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对于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失信“黑名单”。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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