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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研究、技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二)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价、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价、教师职业道德考评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等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三、教授具体条件
(一)教学科研型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年满45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工作任务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专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教学效果好,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有1次被评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讲2次以上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担任研究生导师,独立指导2名以上研究生。
(3)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研究,取得突出业绩。
(5)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6)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7)担任专业负责人或牵头开展省级专业综合评价(专业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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