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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职称评审再做大调整!

发布时间:2022-08-27 15:13:52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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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为实施健康湖南战略提供人才支撑,湖南省卫健委于近日印发《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健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以及“创新评价机制”等方面做出明确指示。

 卫生职称评审再做大调整!

        一、健全评价体系:
  
  1.确定适用范围和条件
  
  《实施方案》指出,在湖南省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符合卫生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中的基本条件和申请条件,可参加相应专业和级别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审查。
  
  2.科学规范水平和名称
  
  《实施方案》明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卫生专业人员的职称分为医学、医学、护理和技术四个专业类别。
  
  各级医学职称分别为:医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药学职等职称为:药师、药师、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各级别护理职称分别为: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各级技术职称的职称为: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3.有效衔接执业与职称
  
  《实施方案》提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二、完善评价标准:
  
  1.注重医德医风考核
  
  《实施方案》明确,要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守道德底线,对医德、师德等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
  
  此外,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突出能力业绩评价
  
  《实施方案》指出,要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
  
  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把论文篇数和 SCI(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审的直接依据。
  
  三、强化激励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要激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激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鼓励其产出更多优秀科技成果,服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四、制定分级分类评价标准:
  
  《实施方案》提出,要实行省级、市州、单位标准相结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省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州卫生健康委根据《湖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具备职称自主评审权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级标准。
  
  五、优化优秀人才选拔途径:
  
  另据《实施方案》指出,德才兼备,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虽不具备规定的申报条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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