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市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也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当前时代背景下,依托数智技术构建城市治理共同体,成为城市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方向。但在现实中,依然存在多元主体的理念共识尚未统一、治理碎片化、信息壁垒和数字鸿沟等困境,需要从达成善治理念共识、厘清各主体权责边界、提升敏捷治理能力、保障数字治理规范有序等方面发力,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文章首先阐述数智时代构建城市治理共同体的价值逻辑,然后分析数智时代构建城市治理共同体的现实困境,最后提出相应的行动路径,助力城市治理共同体的良好构建。
[关键词]数智时代,治理现代化,城市治理共同体,多元协同
0引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为新时代构建城市治理共同体提供了基本遵循。随着数智技术的飞速发展,尤其是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驱动着社会各个领域经历一场由信息技术革新引领的知识变革。城市治理也逐步迈入全新的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时代。2023年12月31日,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其中“数据要素×城市治理”作为计划的重点行动之一,引发广泛关注。数智化转型已成为城市发展进程中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
1数智时代构建城市治理共同体的价值逻辑
1.1价值立场:以人民为中心
2023年年底,习*平总*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1]。“四个人人”城市治理共同体建设是新时代城市治理的方向,也是数智时代对现有城市治理体系提出的新要求,同时更为深刻地体现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片面强调数字技术的工具价值而漠视人文关怀,会偏离数智治理增进社会福祉的价值起点。城市治理要始终将人放在中心地位。作为城市生命体中的活性元素,人也是影响城市发展和进步的关键变量。城市人民性的相关论述是习*平总*记关于城市治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观在城市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因此,构建城市治理共同体要坚定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治理观,做到听民意、汇民智、聚民力,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1.2价值原则:全过程人民民主
在以民主化、平等化为内在要件的现代社会,应以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幸福为价值考量,生动诠释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实现良政善治的高质量民主。2023年年底,习*平总*记强调“要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城市建设和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将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城市治理共同体的价值原则,有利于将其转化成强大的治理效能,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使全过程人民民主辐射到城市治理所涵盖的各方面,确保民主程序有效覆盖各个治理环节,兼顾城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收集社情民意,重视人民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增强城市治理的公平性和包容性,真正做到“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
1.3价值目标:人民建、为人民
在城镇化政策的强有力推动下,我国城市的整体实力得到极大提升。同时,人民生活需求的多样化与城市发展不全面的矛盾逐渐凸显。2019年,习*平总书记在上海市考察时强调“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2]。“人民建”明确了人民在城市发展进程中是关键行动者的主体地位,“为人民”意味着要确保城市建设发展成果更多且更公平地惠及全体市民。要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通过“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模式鼓励不同主体通过多元途径和手段积极参与城市治理,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³]。数智时代,城市治理要始终秉持“人民建、为人民”的重要理念,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城市建设和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终目标是为人民创造高品质生活。
2数智时代构建城市治理共同体的现实困境
2.1多元主体的理念共识尚未统一
数智技术推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居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城市治理,但各主体的治理能力、参与意识、协作意愿等存在一定差别,或存在潜在冲突,难以实现良性互动。此外,基层党组织在城市基层治理中的领导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其角色被弱化、虚化或边缘化,各主体间未达成统一的理念共识,缺乏相互信任和各方利益的平衡。同时,参与渠道和参与能力有限,仅停留在告知、咨询层面,导致公众积极性和参与度不足。这正是当下许多城市治理的短板,没有公众积极参与和合作,就难以实现善治。
2.2缺乏行之有效的权责划分机制,导致治理碎片化
城市基层治理普遍面临治理碎片化的现实难题。由于治理主体的责任界定模糊不清、职能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治理机制衔接不畅等,行政碎片化和信息碎片化问题不断出现,使基层陷入治理无效的窘境[4]。在当前的城市治理体系中,普遍存在“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模式,纵向权力管理层级过多,致使权力运行效能降低,权责界限变得模糊不清。在这种“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模式中,上级管理机构倾向于采用层级授权和任务下压的方式,导致大量行政性事务下沉,基层人员疲于应付上级各类检查,不堪重负,影响了工作开展实效。
2.3信息壁垒和数字鸿沟造成资源共享困境
在城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各地区、各主体间的数字鸿沟逐步增大,造成信息不对称、资源不均衡的困境,治理主体间的数字素养与数字技能差距拉大。信息壁垒成为城市治理过程中的顽疾,限制了不同职能部门、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集成和共享,形成治理主体间的信息屏障与隔阂。各层级、各部门、各基层治理主体之间难以实现协同共治来快速、及时回应社会需求,数据整合方式落后,容易出现基于不同标准、规范对同一数据进行多次采集,并重复上传、重复存储等问题,导致基层部门负担加重。不同部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不足、流通不畅,数据的上下贯通呈现相对不对称的现象,导致在城市治理的过程中难以形成合力。
2.4智能技术的两面性使城市治理面临多维风险
智能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追求技术创新和效率提升的同时更要关注技术应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伦理问题。一味地强调技术驱动而忽视风险管控,必然导致城市治理共同体圈层交往互动的无序和不可预期的多维风险。在数智技术快速发展与持续深化应用的背景下,城市治理逐步显露出一些新问题,涉及信息安全、科技伦理及隐私保护等。尤其是在数据治理领域,政府在数据公开的决策过程中遇到难题,包括决定哪些数据应当公开及其公开范围。此外,政府还需要审慎分析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信息自由流通与必要规制之间的关系。技术的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带来巨大风险,各种复杂因素和未知风险考验着城市治理的韧性,亟待政府政策的引导和数据规范的约束。这要求在城市治理实践中加强对技术风险的防范,确保技术应用符合社会伦理和公共利益要求,避免技术滥用和数据安全问题。
3数智时代构建城市治理共同体的行动路径
3.1营造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环境,达成善治理念共识
共同体不仅仅是“人”的集合,更是理念和规制的认同。理念共识是协同治理的先导,构建城市治理共同体需要各主体在理性、负责、共识的基础之上共同处理公共事务,构建多个治理主体间的协同模式,以适应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一是要树立服务理念,从智慧管理思维向智慧治理理念转变,使基层民众能够享受智能化技术带来的公共事务办理、政务信息查询的便利;从网格化管理思维向网格化服务理念转变,树立党建工作网格与综合整治、应急、城市管理等网格“多网合一”的治理理念[5]。二是树立共享理念。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立足于基层,充分利用大数据动员多元社会力量参与,建立“一核多元、融合共治”的治理格局。从传统治理模式转变为多元主体协同善治,鼓励公众从“被动响应者”转变为“积极行动者”,促使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治理主体积极参与,有序吸纳新的社会主体,动员全民参与治理,构建城市数字治理共同体,筑成共治之网,使“无感的城市”成为“我们的城市”。
3.2厘清不同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严格执行权责清单
构建城市治理共同体,首先要形成一个重心下移、权责利相结合、人民参与积极性与规范性相统一的共同体建设机制。打破传统观念中政府是城市治理的唯一主体的思维局限,将部分治理职责转移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引入社会组织、市场力量等参与城市基层治理6。同时,要通过搭建“根数据库”等平台,数智化赋能基层治理,实现减负增效,并厘清多元主体间的权责界限,将基层治理的权力和主体身份归还给居民、群众自治组织等社会力量,明确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职能分工与权力边界。建立科学合理、权责一致、有统有分、有主有次的主体职责清单,细化多元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精确到事,明确到人,细化到点,在确定各类主体权责关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权责清单。依托数智技术建立全民参与的监督体系,避免发生责任主体在履职尽责过程中的越位或缺位现象[7]。
3.3搭建智能化数据平台,提升城市敏捷治理能力
促进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实现资源整合,强化协同联动。一是打造政府与市场共享的大数据平台,利用区块链等技术完善城市治理的智能应用系统,打破“信息孤岛”。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特性,使政府不再处于城市治理体系的核心位置,保障城市治理各参与主体间平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市场信息获取的公平性,同时满足城市居民及时获取一些详细政务信息的需求[8]。二是运用新兴技术构建“城市大脑”,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提升城市敏捷治理能力。通过搭建实时感知、全域覆盖的城市运行体系,努力实现“一网统管”“一网通办”,持续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管理能力,实现资源精准化配置,形成上下联动、全域覆盖、响应及时、精准到位的城市治理运行机制,最终实现精准化服务,让城市治理更有温度、速度和力度。
3.4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保障数字治理规范有序
要健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防范化解机制,运用大数据算法进行分析,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结合事件枢纽完善预警处置机制,为各单位制定管理决策充分赋能,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增强城市对潜在问题的智能预测与预警能力,提高敏感数据快速识别、数据风险实时感知、数据风险溯源等的能力,确保数据安全风险可管可控。要“治未病”“防未然”,提前化解城市风险,提升城市危机治理水平[9]。此外,有效调控城市数字治理中各主体的行为,促使各主体以法治理念为指导开发和应用数字技术,确保城市治理各领域的技术应用合法合规。同时,鼓励和引导各主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确立技术伦理标准与规范,践行正向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利用数字技术优化城市治理、激发治理主体活力的过程中,也需要警惕和防范技术应用可能出现的失误,确保城市数字治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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