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2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版发布,财务公司迎来发展的新时期。随着经济全球化及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企业集团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逐渐增大,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越来越依赖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在运行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包括流动性风险在内的多种风险。以新华联集团遭遇财务风险并最终进入破产重整为例,从其陷困原因出发,以其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为研究对象,分析财务公司的特点、风险传导路径。在此基础上,建议企业集团应正确认识财务公司的独立性,促进内外部金融机构协同发展,同时要严格防范财务公司发生风险传染,高度关注新规,完善财务公司特色治理模式,与集团同频共振。
关键词:监管新规,财务公司,新华联
0引言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由集团型公司发起成立,服务集团和成员单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提升集团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金融风险,助力产业发展等功能,是集团型公司“产融结合”的重要载体和关键力量。周先平等[1]通过实证研究表明,财务公司的成立可以有效减轻公司的融资约束,这种影响存在风险异质性,且在高集团治理、低经营风险和低财务风险时表现更显著,从而证实了财务公司的“双刃剑”效应。近年来,企业集团经营风险向财务公司传导问题日益突出,个别财务公司沦为集团对外融资工具。例如,集团通过其下属的财务公司,违规开具大批没有真实贸易的票据。这些票据的开具不仅违反了金融监管规定,还导致该集团出现严重的经营危机。随着时间的推移,该集团的承兑汇票到期,但由于其资金链出现问题,无法按时兑现,从而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财务公司爆发风险,多数源于其内部治理机制的缺陷。高治理水平可以帮助财务公司提升资本充足率,增强其对风险的抵抗力,但如果大股东对财务公司的业务运作强加干涉,则会使财务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成为大股东的附庸,导致财务公司无法与企业集团进行有效的风险隔离。
2022年6月,新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发布,并于同年11月正式实施。这是该管理办法自2006年发布后,时隔16年的首次修订。新管理办法在财务公司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风险监管、公司治理等方面做出了重大修改,明确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集团不得干预财务公司的业务经营等。截至2022年底,我国有252家财务公司经营存续、5家财务公司破产清算、16家财务公司解散重组。2023年6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截至2023年6月26日,我国存续的财务公司247家,其中233家财务公司所属集团发行过债券,并有主体评级。在主体评级中,有10家在AA-及以下,6家主体评级为C,2家评级展望为负面。本文以新华联集团为案例,深入分析其风险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1案例简介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实际控制人傅军)是一家创建于1990年的民营企业,目前是集团化管理。新华联控股拥有“新华联集团”品牌,曾以该品牌入围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前50强,拥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100余家,其中A股上市公司有新华联文旅(∗ST新联,000620)、华瓷股份(001216)、东岳硅材(300821),业务分别为房地产与文旅板块、陶瓷板块、化工板块。2021年3月8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截至公告日,新华联控股主体信用等级为C,并终止合作。
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财务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新华联控股持有100%股权。新华联财务公司在2020—2023年17次成为被执行人。2023年1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公告,不予许可新华联财务公司破产重整。公告显示,新华联控股的情况不符合新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破产重整的财务公司,其重整后的企业集团应符合设立财务公司的行政许可条件。”之所以不许可新华联财务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存在严重的风险。
2019年11月,新华联财务公司向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出版社财务公司”)拆借3亿元本金和利息,由新华联控股担保,拆借时间1周,后因未按约定时间还款被起诉。尽管双方之后达成和解,但整个新华联集团的流动性危机问题也就此暴露。2020年疫情暴发,新华联文旅因房地产销售、文旅酒店等收入大幅下降,无法偿债,成为实质性暴雷的房企之一,2022年度归母净资产为负,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8月,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集团”)向法院申请对新华联控股破产重整,理由是新华联控股无力偿还其3 000万元欠款。随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产重整申请,新华联控股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曾坐拥千亿元级商业帝国的新华联集团,现今却面临风雨交加、步履维艰的困境。
2新华联集团陷困原因分析
2.1盲目多元化投资,战略失败
新华联集团从外贸起家,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已经成为覆盖化工、矿业、房地产、陶瓷、酒业及金融投资等多个行业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一度被媒体称为“中国多元化路标企业”。从2012年开始,新华联集团对银行和保险的频繁涉足、对上市公司的持股,以及对新兴的网络产业的入股,都给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傅军的个人带来了丰厚的财富回报。据报道,傅军曾以5 000万美元入股乐视汽车、2 500万美元投资ofo、投资团贷网等多家P2P平台、以数亿元参股黑龙江响水米业、狂砸7亿元重组太子奶……结局无一例外,全部“打水漂”。踩雷乐视、团贷网导致的逾10亿元损失掀开了新华联集团投资版图受损的一角。同时在文旅方面的投入超过百亿元,但并没有取得成效;传统行业如石油、化工等,都面临产能过剩、负债率居高不下、盈利能力低下的困境;再加上多元化经营受阻,导致公司资金链不断受到压力;同时,债券违约、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最容易变现的上市公司被轮候冻结等,一系列触发债务危机的原因也相继出现。
2.2两权分离度大,控股股东侵占公司利益
田昆儒和蒋勇[2]根据面板门限回归模型实证研究得出终极控制人的最优两权分离度为6.07%。根据新华联文旅(∗ST新联,000620)、东岳硅材(300821)及华瓷股份(001216)2022年年报,绘制新华联集团股权结构,见图1。借鉴吴国鼎[3]的两权分离度计算方法,可知,新华联集团终极控制人傅军对新华联文旅的控制权为2.83%+58.65%=61.48%,对新华联文旅的现金流权为2.83%×58.65%+59.76%×93.40%×58.65%=34.40%,因此新华联文旅的两权分离度为61.48%-34.40%=27.08%,远高于最优两权分离度。集团性企业面临的常见问题是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大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利益冲突。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程度愈高,其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伤害也就愈大。熊礼慧等[4]研究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影响,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中小投资者利益负相关,以关联交易为主要手段“掏空”和“侵占”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杨海燕和陈琳琳[5]指出在产权结构不明晰、筹资渠道单一、治理结构不稳定、质押状态的交易笔数异常、行业发展受限的情况下,“掏空”的可能性越大,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程度越严重。新华联文旅2022年年报显示,新华联控股股权质押率高达98.50%且所质押股份均被冻结。高比例的股权质押导致两权分离程度更大,进而增强了控股股东侵占公司利益的动机。
2.3资产负债率高,债务危机频频发生
新华联控股2017—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见表1。新华联控股于2022年8月9日进入重整程序,无法按规定披露2022年年度财务信息,因此表中只列出2022年三季报。可以看出,自2017年以来,新华联控股的资产负债率基本超过70%,处于行业较高水平,经营面临较大风险。2019年11月底,新华联财务公司向湖南出版社财务公司拆借资金3亿元,期限1周。然而,借款期满,新华联财务公司并未及时归还借款,湖南出版社财务公司多次催促还款,均未得到回应。因此,湖南出版社财务公司决定对新华联财务公司和新华联控股发起诉讼,要求其归还借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自此新华联控股的债务危机暴露在大众面前。随后,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多家上市公司如长沙银行、北京银行等的股权被质押和冻结,并被陆续拍卖。除此之外,新华联控股发行的债券均未能足额偿付本息,企业偿债压力越来越大。除了受投资失败影响,前期的房地产降杠杆政策也让新华联控股捉襟见肘,紧接着3年疫情,更使其雪上加霜,其控股上市公司新华联文旅合并利润表显示2020—2022年连续3年亏损,各年度净亏损分别为12.27亿元、38.16亿元和34.01亿元。2023年12月12日,新华联文旅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3新华联财务公司风险识别
2022年7月29日,北京银保监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新华联集团旗下新华联财务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合计140万元;对法人王洪涛给予警告。此次处罚的案由包括资产负债管理存在缺陷,未建立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内控机制;未核定票据业务规模,票据业务审查不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开展不审慎。
本文认为,新华联财务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是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财务公司将产业链上游成员企业的存款用于对外投资或者贷款至产业链下游的经销商客户,当发生经营风险时,财务公司缺少充足的流动资金,使得成员企业无法随时提取存款用于生产经营。实际上,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大,可能会导致挤兑风险,甚至会因声誉受损导致财务公司破产。新华联文旅2018年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底,新华联文旅在新华联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1.63亿元,而新华联财务公司又向新华联文旅提供借款9.82亿元,新华联财务公司大量吸纳新华联文旅存款的同时,又向新华联文旅提供巨额贷款。2019年,新华联文旅收到深交所关于其与新华联财务公司之间存贷款情况的问询函,可见各方对于新华联文旅与控股股东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存疑。
新华联财务公司2016—2021年财务数据见表2。从表2可知,其资产负债率自2018年以来始终维持在50%左右,偿债能力处于正常水平。但自2019年开始,到2021年,各年利润分别同比下降71.05%、98.47%、164.25%。受经济形势及自身经营状况的影响,新华联控股的资金链出现严重断裂,导致其无法按时偿还债务。作为贷款连带担保责任人,新华联控股有义务偿还债务,但其资金状况不容乐观,这一系列事件引发了风险传染,给整个市场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存贷款比例是衡量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的一个基本指标,2016年以来,新华联财务公司存贷比呈逐年增大趋势,在2021年达到8.17,远远高于我国财务公司存贷比例行业平均值0.56,存贷结构明显不合理。可见,调整公司的存贷结构是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4新华联财务公司风险传染路径
本文认为,新华联财务公司的风险传染路径主要有3条:
一是通过风险共振,集团风险向财务公司传染。自2016年新华联财务公司成立以来,到后来的集团危机,这种共振性随着企业集团经营困难而提升。新华联集团是典型的子强母弱型集团,集团控股公司是发债主体,其自身不参与任何业务经营或其营业收入占比较小,如果子公司的现金流不能保持稳定,可能会导致其陷入流动性危机。根据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理论,集团内部各企业之间会形成复杂的担保关系和资金流动链条。当其中一个担保主体出现债务危机并违约时,这种违约风险会通过担保链和资金链在整个集团传播开来。在这一阶段,如果运营活动无法为集团提供持续且稳定的现金流,将会加剧集团的财务困境。这种连锁反应可能对整个集团的稳定运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因此,保持稳定的现金流至关重要,须建立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内控机制,以避免陷入更严重的财务危机,使整个集团陷于危险的泥潭。
二是财务公司独立性弱引起的“合谋”风险。新华联财务公司的成立对加强集团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有着诸多裨益,但这也是一把“双刃剑”。新华联财务公司在运营过程中能否保持独立性,而不仅仅是集团的一个融资工具,这对新华联财务公司本身和集团来说都是一个挑战。新华联财务公司大量吸纳新华联集团存款的同时,又向新华联集团提供巨额贷款。新华联控股股东高比例股权质押,利用关联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进行利益输送,这不仅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对于新华联集团流动性不足的资金链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三是因票据无法按期兑付,新华联财务公司风险向社会传染。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杠杆一样,财务公司的私有成本要比社会成本低,而其运作方式则存在负外部效应。新华联财务公司的存款则是由集团内的成员企业提供,这与银行吸收公众存款不同,因此不会出现大规模的资金挤兑现象。但是,新华联财务公司的票据业务涉及的范围较大,如果无法兑现,就会对持票者的生产和运营造成直接冲击,进而造成负的外部性。与此同时,票据追索权纠纷等诉讼事件也在社会产生了消极效果,对票据市场的诚信建设造成了不利影响。
5监管新规下财务公司风险管理
监管新规发布,我国财务公司迎来了严监管的新形势。财务公司作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平台,应该充分发挥“蓄水池”的作用,但也要在维持相对独立的基础上,防止行业风险向金融领域蔓延。基于此,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明确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对内,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对外,由金融监管部门直接监督。由于财务公司是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服务的内部金融机构,其战略决策、发展规划和经营战略都与财务公司存在着很强的正向关系,如果集团母公司发生了一些负面的舆论事件或债务违约等情况,将会对财务公司的信誉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其次,为维护独立性,财务公司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完善公司与企业集团之间的权责体系,可有效防止集团内部不当干预。监测和分析行业风险、经营状况及对财务公司的影响是集团母公司的责任。此外,公司集团应明确财务公司的职能,维护其独立法律地位,并与其他子公司在战略、业务规划、内部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绩效评估和员工福利方面进行不同的管理。
最后,高度重视财务公司监管新规。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适用于与关联方交易、股票管理、利益相关者和社会责任及信息披露的配套体系。根据商业银行监管规定,要加强与地方的联系,参考中国证监会等多方面的治理规则,对配套体系的范围和具体管理指引进行全面分析,使新的治理模式下的财务公司治理更加完善。
6结语
在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的背景下,企业集团要抓住发展机会,更好、更快地适应竞争环境。本文基于新华联集团案例,分析风险传染路径及其财务公司主要存在的流动性风险。为避免集团陷困经历重演,管理者应正确认识财务公司的独立性,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财务公司需要及时关注新规,以便调整自身经营策略,为成员企业提供高质量、高安全性的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1]周先平,罗瑞丰,皮永娟.集团财务公司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研究[J].当代财经,2023(8):70⁃82.
[2]田昆儒,蒋勇.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项目与公司价值:基于面板门限回归模型[J].会计之友,2017(1):45⁃51.
[3]吴国鼎.大股东控制下的债务融资:抑制还是便利了大股东掏空?[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22(9):104⁃117.
[4]熊礼慧,董希淼,卢泉.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是否会侵占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基于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J].金融监管研究,2022(2):65⁃80.
[5] 杨海燕 ,陈琳琳 . “ 神雾系 ”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 “ 支持 ”亦或“ 掏空”? [ J] . 科学决策 ,2023 (10) : 161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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