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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建议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09 09:23:50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要:海洋经济日益重要,但其核心动力之一的海洋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态环境有待优化、政策支持不到位以及银行融资渠道不畅通等。当前,海洋金融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充分调动金融机构从事海洋投融资业务的积极性,也需要政府设计机制、制定政策以及完善海洋金融发展赖以生存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
 
  关键词:海洋金融;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政策;银行融资
 
  一、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现状
 
  建设海洋强国是我国的既定国家战略,从全球范围来看,海洋金融是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近年来我国海洋经济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一方面,2020年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指数(OEDI)为135.8同比下降0.7%,近十年的平均增速为3.1%。且2019年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9.1%;另一方面,我国海洋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三年(2019年~2021年)在60.0%以上。此外,我国海洋制造业发展稳定,占海洋经济总量比重保持在30.0%左右,海洋新兴产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活力并快速增长。但也要看到我国海洋经济还处在发展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发达国家海洋经济占GDP的比重普遍在20%以上,而我国海洋产业占GDP的比重远低于这个数值,尤其是以海洋经济为基础的金融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受全球新冠疫情冲击和的国际环境更趋复杂多变等因素影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我国海洋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一)基础设施不完善1.信息共享平台缺位
 
  目前,金融机构可依托的外部企业数据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信息以及工商和法院的公开信息。税务、海关以及公共事业收费部门的企业信息较难获得,主要表现为一对一协商成本高、数据查询不方便、数据真实性有待验证以及数据的整理加工耗时耗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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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银行目前仍采取存量客户合作、无序营销等形式开发海洋经济项目,而且银行现在支持的50%是成熟期企业,对项目前期参与不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虽然政府部门定期制定海洋经济重点项目或重点企业清单和发展规划,但政府和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机构无法及时获得项目信息、无法在项目初期自主挖掘融资需求或提出融资建议、无法及时响应优质企业、优质项目需求,而且金融机构很难独立判断项目风险。因此,政府、金融机构及涉海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亟待解决。
 
  2.产权交易平台缺失
 
  海洋产权交易平台缺失,其中包括涉海抵质押资产和租赁资产交易平台。
 
  涉海企业可以通过抵质押方式获得信贷,但由于缺乏专业资产评估机构,抵质押物价值难以评估,使得其无权威指导价格。另外,海洋产权交易平台缺失,涉海抵质押物难以进行流转和处置,致使金融机构对海域使用权抵质押融资业务控制较严,涉海企业融资渠道受限。
 
  部分涉海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实物融资,但租赁资产交易平台的缺失是国内租赁资产交易机制匮乏的主要原因,建立租赁资产的登记、流转和处置平台,一方面为国内大量租赁公司提供租赁资产登记公示和交易流转的场所,增强租赁资产流动性;另一方面为国内外资本提供规模化的优质投资渠道。此外,还可为今后跨境租赁资产的全球化流转创造有利条件。
 
  (二)生态环境有待优化
 
  1.海洋经济统计口径、统计指标体系不明确
 
  海洋经济涵盖一二三产业,覆盖面极大。海洋产业的丰富性为监管部门的范围界定提高了难度,给日常统计工作带来很大挑战。缺乏明确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指标体系,对摸清涉海家底、分析发展现状以及完善金融服务等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同时,弱化了监管部门统筹和引导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工作的效能。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针对海洋经济类贷款的统计规范,就很难制定行业授信管理制度,也无法进行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信贷效果评估,没有绩效评价体系同时意味着银行没有创新海洋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激励。监管部门在进行调控引导时,只能笼统指方向、提要求,难以明确量化发展目标,制约了金融支持海洋经济的力度、广度与深度。以下是四个案例。
 
  (1)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依据《山东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中列明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立了涉海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定期调度辖内银行机构涉海信贷业务情况。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机构对贷款类别的标准不统一、理解不一致的现实情况,影响调度数据的准确性。
 
  (2)青岛市银保监局对辖内银行业机构按季度手工征调统计重点领域贷款数据,统计口径涉及海洋渔业、矿业、化工、生物医药、工程、交通、船舶、旅游等,但统计口径的划分均由各银行机构自行掌握。
 
  (3)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统计的涉海贷款数据,主要是根据人民银行对涉海领域金融业务发展的统计和监测分析要求,依据《山东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中列明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进行统计,暂无监管统一口径。在实际统计过程中,为保证数据的全面、准确,中国银行青岛分行采取将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中涉及的具体行业与《中国银行行业分类代码标准集》相关行业分类逐一对应的方式,对涉海产业具体授信客户进行筛选并统计贷款投放情况。
 
  (4)浦发银行青岛分行采用海洋经济客户名单制统计方法,客户认定依据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著的《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认定流程为经办机构申报,分行根据客户主营范围逐户确定,确保业务数据真实有效。
 
  2.法律体系建设不完善
 
  一是海洋产权的确认、流转和处置等尚缺乏法律和机制保障;二是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与海洋金融关系比较密切的信贷、保险和担保等相关法律,尚无关于海洋金融发展的专项条款;三是涉海金融法律制度发展较为落后,海上保险法、海事仲裁法等海事基础法律尚未与国际接轨。因此,在针对海洋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的情况下,海洋产业投融资主体缺乏法律保障,金融市场秩序和监管面临诸多法律障碍,很难制定出真正有效的金融支持政策。
 
  3.金融人才短缺
 
  金融机构对海洋领域投资意愿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能明确海洋相关产业的盈利模式和利润空间,究其根本是因为海洋产业对专业技术知识要求高,而金融机构相关专业人才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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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策支持不到位
 
  1.政策精细化程度不足
 
  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政策的精细化程度不足,现有海洋金融政策过于宽泛。目前,我国出台的扶持海洋产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大多以指导意见、部门规章为主,如《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与法律法规相比,其规范性、约束性和强制性较差,在实践过程执行力较差,易受其他因素的影响,缺乏可衡量、可量化、操作性强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对金融机构的实际决策影响有限,往往无法实现金融政策制定时的预期目标。同时,缺乏针对海洋金融的分类监管考核评估机制,使得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激励不健全,内部传导机制不畅通,导致金融机构支持涉海企业的精准度不高。
 
  2.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海洋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离不开来自国家政策层面上的支持,包括财政补贴、税费优惠等。目前,政府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不足。境内船只注册地大都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新加坡、巴拿马等地,因为当地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大、税收优势明显。将我国港澳地区、国外税收优惠政策引用到国内大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将作为相关公司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债券发行的成功率,得到股权基金的投资;在二级市场上,税费减免政策将直接导致公司业绩提升,提高公司股价,吸引资金流入,实现股权融资。
 
  租赁所得税税率偏高,研究出台出口租赁和离岸租赁专项税收政策,将出口租赁和离岸租赁所得税税率由25%减按15%征收,形成可与爱尔兰、新加坡等地竞争的租赁税收环境,以吸引本土租赁公司回归,促进租赁公司大力发展出口租赁、离岸租赁等跨境租赁业务,拓展海外市场。
 
  地方政府缺乏对涉海企业的财政补贴,例如老龄船(服役超过25年的船只)作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政府是否可以考虑给予老龄船拆船补贴,以激励船东及时更换旧船。
 
  (四)银行渠道融资不畅1.商业银行缺乏投资动力
 
  (1)高风险性是海洋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涉海企业面临天气、水文等自然灾害、海洋交通意外事故、环境污染等风险以及国际贸易违约、产品市场价格、汇率、利率波动等市场风险。涉海产业中动产和无形资产占比较高,公允价值难以确认,可用于贷款抵押的资产多属专用设备,抵押率相对较低,风险一旦发生,往往导致企业巨额亏损,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银行贷款的偿还。另外,银行缺少有效的资产处置手段,第二还款来源保障不足,抵押担保的实际风险缓释作用有限。
 
  (2)海洋经济的另一项重要特征是技术密集与资金密集,特别是海洋新兴产业,商业化运作成熟度不高、盈利模式不明确;加上技术资金投入不足,企业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对于企业风险方面,银行往往很难及时获取相关准确信息,风险把控难度较大,银行信贷面临“第一还款来源不明朗、第二还款来源不保险”的困境。此外,部分涉海企业受中美贸易摩擦、国际海运市场低迷等影响,经营情况欠佳,加大了金融支持难度。
 
  (3)商业银行对海洋产业投资的结构不均衡。对海洋产业的金融支持主要集中在传统产业领域,而具有较高成长性和发展潜力的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水综合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明显偏少,投资结构有待优化。
 
  2.商业银行参与度低的具体表现
 
  在海洋产业周期长、风险大、收益不确定这些因素作用下,加上商业银行缺乏专业知识,导致商业银行涉海领域参与度较低,相关产品缺乏,商业银行支持力度不足导致海洋产业发展必然存在资金缺口。
 
  (1)“担保品难变现”的问题影响银行投资意愿。例如,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在介入水产加工业某企业授信时,客户提供的担保品为原料鱼和半成品,该类产品储存成本较高,不易保存且变现能力较差。因企业经营不善,对此公司的贷款形成损失,但在处置担保物品的过程中,由于担保物品自身性质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变现,银行对此类客户的投资意愿下降。
 
  (2)商业银行对渔业的投资动力不足。渔业属于第一产业,经济附加值不高,生产具有不稳定性,而渔业经济主体通常又缺乏有效的抵押物,使得他们向金融机构贷款时通常会遭遇融资难瓶颈。相关调查显示,大多数商业银行出于对风险的考虑,往往对渔业贷款“望而却步”,即使发放贷款,额度控制也比较严格。
 
  3.缺乏专业的海洋金融机构
 
  当前,金融机构普遍以兼营的方式经营涉海金融业务,涉海金融服务主要还是由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提供,缺少服务海洋产业发展的专业化金融机构。专业化金融机构的缺失,造成当前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方式过于单一,运行效率较低。
 
  三、促进海洋金融发展的建议
 
  目前,我国海洋金融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充分调动金融机构从事海洋投融资业务的积极性,需要政府设计机制、制定政策以及完善海洋金融发展赖以生存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金融机构需加大对海洋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涉海企业融资渠道,完善海洋经济避险保障机制。
 
  一是需要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公务网络和各种社会资源搭建涉海企业和项目的信息共享平台、融资服务平台和产权交易平台,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企业少跑腿”,高效率对接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
 
  二是建议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统计局、银保监会等部门应尽快制定完善海洋经济的统计范畴,以及海洋金融业绩评价的统计指标体系。做好铺地性的基础统计工作,是后续工作得以展开的基础,是实现海洋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前提。
 
  三是政策制定应坚持给予相关方发展海洋金融的充分激励,并且国家级政策、地方层面政策、政策实施细则应配套,使得政策具有可实施性和评价性。同时,财税政策应适当向海洋金融倾斜。
 
  四是参考小微企业融资信贷政策,涉海企业贷款业务考核标准与一般贷款业务应差别化对待。对高科技小型企业可创新质抵押物融资方式;对受自然条件、环境影响较大的养殖业可通过银行间接融资、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保障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设立特色专营部门以及开发性银行实现涉海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金融作为实体经济发展的核心和血脉,对提升各地海洋经济发展活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当前,亟须充分调动金融机构从事海洋投融资业务的积极性,打通金融支持海洋经济的投融资渠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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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刘东民,何帆,张春宇,等.海洋金融发展与中国的海洋经济战略[J].国际经济评论,2015(5):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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