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着导师私自发表成果”就是有些自主性很强的学生,在导师不知情的情况下,投稿发表成果,这种情况往往会直接造成师生之间的关系不和谐。背着导师私自发表成果,可能不署导师姓名,也可能署名导师。
这里先分享一个真实案例:研究生私自发表
SCI论文,被导师发现,休学
南开大学的学生杨某学习能力不错,老师曹某认为杨某是个不错的苗子,有意培养他。在曹老师的建议下,杨某开始了硕博连读之路。导师平时有什么事也是处处维护杨某。后来,杨某转学到吉林大学继续读书,他并没有按照导师曹某说的去学习,而是私下去了新加坡大学实习。
新加坡大学实习期间,杨同学为了申请澳大利亚学校的博士,私自匿名把导师曹某的科研成果发表了论文。随后,澳大利亚大学回访了杨某的导师曹某,经过确认后,发现科研成果是曹某的。杨某私自拷贝导师的数据,不仅违背了道德,还触犯了法律。学校通知杨某家里人来学校办理休学手续。为了论文署名,硕士将导师告上法庭
2015年6月,32岁的年轻导师、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副研究员李啸(化名)于欧洲化学出版协会旗下ChemCatChem杂志(IF=4.67)发表了一篇英文论文。在该论文中,李啸是第一作者,他当时指导的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研究生刘毅(化名)是第二作者。
硕士刘毅认为,李啸利用自己实验得出的数据撰写成稿,成为论文第一作者,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于是,他将导师李啸告上法庭,希望法院认定自己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最后,法院一审宣判刘毅败诉,称原告的贡献已得以体现。
1、发表科研成果的“红线”
通过上面这个案例,我们来聊聊发表科研成果的“红线”,希望能帮助各位硕士、博士正确认识科研发表的规范,切忌“越线”。针对研究生发表科研成果,笔者简单总结了2条忌讳的“红线”:
2、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你可能不知道,针对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违法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获得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有违法所得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追回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基金项目和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总的来说,对于背着导师私自发表成果的问题,导师的心理大致就是:学生的论文是对于在导师指导下、利用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做导师的课题或子课题或导师布置的题目、使用实验室开发的方法及药品试剂、由导师的课题资助出版的情况下完成的,学生发表成果应该告知并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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